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貸款信用電價10月下調不靠譜

下調電價可以促進電力消費,幫助煤炭從“去庫存”轉向“補庫存”,度過困局。同時,下調電價有利於降低工業生產成本,有助於緩解許多產業的困難局面“至少到目前為止,我們還沒有接收到任何國傢發改委下調電價的通知,更沒有開始做這方面的準備工作。”8月20日下午,中國五大電力集團之一的大唐集團公司有關負責人對《國際金融報》記者回應說,目前的市場傳聞“並不可信”。日前,中國電價調整又一次成為市場焦點—有報道援引一位接近國傢發改委消息人士的話稱,國傢發改委做出瞭年內調整電價的初步方案,“在煤價沒有回暖的情況下,最早今年10月將下調電價”。對此,《國際金融報》記者昨日致函國傢發改委新聞辦求證上述消息,但截至本報發稿,尚未得到官方回復。不過,國傢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價格司司長對媒體回應稱,“到年底會按各項條件商議電價是否要調整,當前並沒有任何國傢層面的調價方案,也不會在10月調整電價”。國傢能源專傢咨詢委員會委員林伯強則告訴《國際金融報》記者,按規章,下調電價是“必然趨勢”,但至少“在明年1月之前不會調整”。下調呼聲不斷隨著煤炭“黃金十年”在2012年正式結束,中國煤價整體一直處於下行態勢。數據顯示,去年9月開始,國內煤炭價格連續下跌瞭10個月。以7月31日收盤時的環渤海動力煤價格指數為例,5500大卡動力煤的綜合平均價格報收570元/噸,比年初的633元/噸下降瞭63元/噸,跌幅接近10%。對此,有消息人士對媒體說,由於煤價降幅太大及地方政府的施壓,“國傢發改委為瞭保持煤電聯動政策新竹市當舖免留車執行的嚴肅性,做出瞭年內調整電價的初步方案”。消息稱,在煤價沒有回暖的情況下,最早今年10月會下調電價。“今年以來,各地紛紛呼籲下調電價,以減輕工業企業成本負擔。”與上述消息相對應,江蘇省機關報《新華日報》8月19日也稱,“目前討論的方案有兩個:一是上網電價作調整,銷售電價保持不變,理順現有電價機制;二是上網電價和銷售電價均作調整。”《國際金融報》記者發現,早在今年5月22日,國傢發改委決定進一步降低農產品(000061,股吧)生產流通環節電價時,市場就出現瞭下調電價的傳聞—“國傢發改委已接到來自多個省份政府的申請,要求下調工業用電價格,以帶動地方工業生產”。8月12日,《人民日報》又援引煤炭行業人士的表態稱,下調電價可以促進電力消費,幫助煤炭從“去庫存”轉向“補庫存”,度過困局。同時,下調電價有利於降低工業生產成本,有助於緩解許多產業的困難局面。值得註意的是,投行花旗銀行5月21日也曾預計,中國將於今年第三季度下調燃煤電廠上網電價每千瓦時0.8分(約2%),來補足國內的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。有一定依據據本報瞭解,頻繁出現“電價下調”的呼聲不是沒有依據。去年12月25日,國務院辦公廳發佈瞭《關於深化電煤市場化改革的指導意見》(下稱“《意見》”),既取消瞭電煤價格“雙軌制”,還完善瞭煤電價格聯動機制。這其中,《意見》提出,“當電煤價格波動幅度超過5%時,以年度為周期,相應調整上網電價。”對比上述環渤海動力煤10%的跌幅,中國電價確實到瞭“可以調整的區間”。“剛在去年捋順瞭煤電聯動機制,有關部門肯定不會錯過下調電價的機會。”林伯強分析,“因為,此舉既是對上述《意見》等規章條文的尊重,更要讓外界看到中國電力的市場化改革決心。”但林伯強認為,電價肯定不會在10月進行調整,“一方面,電價調整是大事,不可能僅花1個多月時間就出臺讓各方都滿意、且符合市場真實情況的方案;另一方面,按去年12月底《意見》出臺的時間點看,最早也要到明年1月才會出臺調整方案。”一位要求隱去姓名的原中國電力企業聯合會(下稱“中電聯”)人士對《國際金融報》記者介紹,按經驗看,電價調整是“自下而上的過程”,即各省要先向發改委處報告,經國傢發改委組織測算評定後才能決定,“而不是草率出臺方案”。該人士認為,從調整方案看,有關部門最終會下調上網電價(電網購買發電企業的電力和電量),不會涉及到終端居民用電和銷售電價的調整。難免不遇到阻力不過,記者在采訪中得到瞭這樣的觀點:到時候下調電價,可能也會遇到不小的阻力。比如,《人民日報》此前援引中電聯副秘書長歐陽昌裕的話稱,雖然火電行業從過去嚴重虧損轉變為當期盈利,但仍然存在許多影響盈利的不利因素。《人民日報》舉例稱,受全社會用電需求增長下行影響,火電設備利用小時下降,企業邊際利潤在下降,且去年開始的全面脫硝等環保改造工作需要較大投資,國傢出臺的補貼電價遠不能抵消成本的增加。同時,因往年煤電聯動價格遠沒到位,火電企業歷史欠賬較多,五大發電集團負債率均在80%以上,高於國務院國資委的“預警線”。“遇到電力企業阻擾是肯定的,過去幾年,他們確實因煤價上漲受瞭苦。”林伯強說,“但這不應該成為拒絕漲價的借口。而且,可以預計,電企的意見也根本不會為煤炭企業所接受。”對此,上述原中電聯人士認為,下調電價對電力企業造成的損失可能會通過其他途徑補貼給他們,以保證電企發電的積極性,“比如,有關部門可能會增加可再生能源發展基金的補助”。事實上,《可再生能源發展基金征收使用管理暫行辦法》已經規定,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收支情況,征收標準“可以適時調整”。在林伯強看來,電企和煤企的糾紛短期不會消解,“這意味著,中國仍須推動在電力體制方面的深度改革”。“時至今日,2002年5月的《電力體制改革方案》(俗稱"5號文件")仍具有指導意義。關鍵是,要認清中國目前的電力市場處在哪個階段,並至少要進一步推出符合階段性特征的電力市場改革方案。”他建議。國電動力經濟研究中心總經濟師胡兆光此前對《國際金融報》建議,長遠來看,僅調整上網電價或也不完全公平,“未來,應擇機將銷售電價納入調整的范圍”。

新聞來源http://news.hexun.com/2013-08-21/157279364.html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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